课程学习期限及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重要通知
发布时间:Oct 18, 2018 11:24:54 AM 作者: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要求,2016年及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已于8月1日停止报名,7月31日前缴费报名的学员可继续学习,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。
同时于2018年8月1日起,电子发票申请有效期恢复为三个月,超期限的学员请联系客服提交开票信息,由管理员开具电子发票,5个工作日内开票完毕,开完后学员自行登陆账号下载发票。